剛剛,珠海市教育局公佈《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下稱“珠海新中考改革方案”)。根據珠海新中考改革方案,珠海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計分科目滿分為700分,共有8門科目。
具體內容如下:
珠海市教育局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
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橫琴新區管委會,各區政府(管委會):
為深入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粵府〔2016〕17號)、《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二〔2016〕4號)和《廣東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粵教考〔2017〕15號)精神,結合珠海實際,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珠海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教育方針為指引,貫徹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堅持把立德樹人作為根本任務,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教育,堅持深化教育改革創新。通過深化改革,構建有利於全面落實國家課程計劃,有利於提高學生綜合素質,有利於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有利於健全科學選拔各類人才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更好地推進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質量、發展素質教育、鼓勵創新人才培養。為克服唯分數唯升學的頑瘴痼疾、從根本上解決教育評價指揮棒問題夯實基礎,推進珠海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高中階段學校特色多樣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育人為本
遵循教育發展規律,以提高學生綜合素質、促進學生健康成長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突出基礎教育的基礎性、完整性;注重學生髮展的差異性,為特殊潛質學生進一步發展創造條件。
(二)堅持問題導向
聚焦計分科目與新高考改革銜接不緊密的問題,統籌設計改革方案,推出改革措施,解決存在問題。着眼夯實基礎、文理兼顧、學科課程與活動課程平衡、負擔適度,確定納入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科目及其計分比例。
(三)堅持統籌兼顧
加強統籌謀劃,着力系統優化,遵循教育教學規律,謀劃教學、考試、招生有機銜接。注重學生全面發展與個體稟賦差異、教育質量普遍提高與拔尖人才重點培養、資源均衡配置與學校特色發展、普通高中優質發展與職業教育現代化等方面的相互關係,整體設計實施方案,穩妥推進各項改革。
三、改革目標
到2023年初步形成基於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模式,建立符合教育規律、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初高中學段銜接緊密、普職並肩發展的考試招生制度,形成有利於實施素質教育、有利於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的政策導向機制。
四、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完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製度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用於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考試成績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基本依據。繼續實行初中畢業、高中招生“兩考合一”,避免多次考試,減輕學生負擔。
1.考試科目。涵蓋國家《義務教育課程設置實驗方案》(7~9年級,以下簡稱《課程方案》)規定的全部科目,包括語文、數學、英語(含聽説考試)、物理(含實驗操作)、化學(含實驗操作)、生物(含實驗操作)、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信息技術共13個科目。英語科目開展聽説考試,物理和化學科目繼續開展實驗操作考試,生物科目增設實驗操作考試。
2.考試內容及組織實施。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道德與法治、歷史和地理共9個科目的筆試繼續採用省教育考試院統一命題,市教育局統一組織考試。英語聽説、體育與健康、理化生實驗操作、音樂、美術及信息技術由市教育局統一命題、統一考務規則,各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體育與健康開展1個必考項目,另外在體能及運動技能中各選擇1個項目進行考試。
3.考試時間。省命題科目的考試時間由省教育考試院確定;英語聽説、體育與健康、理化生實驗操作、音樂、美術、信息技術考試時間由市教育局確定。英語聽説考試、體育與健康、物理和化學實驗操作在九年級第二學期進行,並於當年5月底前完成;生物實驗操作在八年級第二學期期末進行;音樂、美術及信息技術考試安排在九年級第一學期期末進行。學生按課程標準修完某學科後,方可取得該科目的考試資格。
4.考試方式。語文、數學、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共5個科目採用筆試的考試方式;英語採用筆試加聽説考試的方式(採用計算機輔助測試);物理、化學、生物採用筆試加實驗操作考試的方式;體育與健康採用平時成績加現場測試的考試方式;音樂、美術、信息技術採用筆試與實踐相結合的方式。探索應用計算機輔助測試的考試方法。
5.成績呈現。考試成績採用分數與等級形式呈現。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歷史、體育與健康共8個科目以分數呈現,其中物理、化學實驗操作分值佔各科目總分的10%。生物、地理、音樂、美術、信息技術共5個科目以等級呈現,每科設A、B、C、D共4個等級,其中,生物、地理按全市考生人數比例進行劃分:A級佔25%、B級佔45%、C級佔25%、D級佔5%;音樂、美術、信息技術以學校當年考生人數為基數,評為A級的學生不得超過20%,嚴控評為D級的學生人數,其他等級不設比例。
(二)改革招生錄取模式
1.優化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計分科目設置。從2020年秋季入學的七年級開始,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計分科目包括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歷史、體育與健康共8個科目。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計分科目滿分為700分,具體如下表:
2.優化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辦法。實施基於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招生錄取辦法。普通高中學校錄取採取“分數+等級+綜合素質評價”的辦法,實行計分科目、等級科目和綜合素質評價相結合的綜合錄取辦法,將錄取計分科目總分作為普通高中錄取的擇優條件;將等級科目作為普通高中錄取的資格條件;將綜合素質評價作為普通高中錄取的重要依據或參考(具體按《珠海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試行)》執行)。招生學校自主設定等級科目要求並報市教育局備案,在等級科目與綜合素質評價符合要求的基礎上,按計分科目總分從高到低進行錄取。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下同)錄取不設等級科目限制條件,按計分科目的總分進行投檔錄取。
3.加強中等職業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加大職業教育方針政策、辦學情況、教育成果等方面的宣傳力度,引導初中畢業生有序分流,鼓勵和引導動手能力強、職業傾向明顯的學生接受職業教育,保持普通高中與職業學校招生比例大體相當。完善初中畢業生報考高職院校途徑(含三二分段、五年一貫制),探索構建中高職(專科)招生與本科招生相銜接的培養模式。鼓勵珠海國家級示範性中職學校“雙精準”示範專業實施自主招生、擇優錄取。推進珠海中職學校與企業協同開展現代學徒制招生培養模式改革試點。
(三)加強考試招生管理
健全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管理制度,保障考試招生工作規範有序,確保考試招生安全、誠信、公平。
1.加強招生計劃管理。根據普職招生規模大體相當以及區域學校佈局、適宜的學校規模和班額等原則,科學核定招生計劃並嚴格執行。
2.優化普通高中招生範圍。珠海市第一中學、珠海市第二中學、珠海市實驗中學、北京師範大學(珠海)附屬高級中學、珠海市華中師範大學(珠海)附屬中學、珠海市第三中學、珠海市藝術高級中學和民辦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其中,珠海女子中學只招收女生);珠海市斗門區第一中學、珠海市第一中學平沙校區、珠海市廣東實驗中學金灣學校招生計劃的80%面向全市招生,20%面向本區招生(珠海市斗門區第一中學面向斗門區、珠海市第一中學平沙校區面向高欄港區、珠海市廣東實驗中學金灣學校面向金灣區);珠海市斗門區和風中學、田家炳中學招生計劃50%面向全市招生,50%面向斗門、金灣和高欄港區招生;珠海市第四中學面向橫琴新區、香洲區和高新區招生。今後,逐步取消珠海市斗門區第一中學、珠海市第一中學平沙校區、珠海市廣東實驗中學金灣學校面向區域招生計劃;同時對珠海市第一中學平沙校區、珠海市廣東實驗中學金灣學校實施指標生政策。
3.完善普通高中指標生名額分配與錄取辦法。根據考生人數比例將優質普通高中一定招生名額分配到初中學校,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初中教育質量全面提高,推進教育公平。珠海市第一中學、珠海市第二中學、珠海市斗門區第一中學、珠海市實驗中學、北京師範大學(珠海)附屬高級中學繼續將不低於50%、不超過70%招生計劃作為指標生分配到全市所有初中學校。珠海市華中師範大學(珠海)附屬中學、珠海市第三中學、珠海市第四中學將50%招生計劃作為指標生分配到招生範圍內的所有初中學校。普通高中指標生招生採用單獨批次、單獨錄取的招生辦法,一律不得設“限制性”分數線。
4.進一步規範自主招生。繼續給予具備條件的普通高中一定數量的自主招生名額,招收具有學科特長或創新潛質的優秀學生,招生比例控制在學校年度招生計劃(不含民族班)的10%以內。普通高中要根據自身辦學目標、定位、特色和政策等制定自主招生方案(含招生範圍、計劃、標準、辦法和程序等),依據學生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等開展自主招生。加強對學校自主招生各環節的監管,招生方案須報市教育局備案,提前向社會公佈後實施,招生錄取的各環節和錄取結果等須及時向社會公開,以便家長知曉和社會監督。招生學校建立考生培養跟蹤機制,每年須向市教育局報告自主招生學生培養情況。
5.嚴格規範執行中考加分政策。取消國家規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項目,體育、藝術和科技類等相關特長和表現計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規範執行國家規定的特殊羣體等加分政策,嚴格限定加分範圍,嚴格控制加分分值。規範資格審核程序,實行加分項目、分值、資格和名單公示制度。
6.完善來珠人員隨遷子女中考政策。堅持積極穩妥、因地制宜原則,根據人口及教育資源變化逐步完善來珠人員隨遷子女參加中考政策,做好報考宣傳、資格審核及招生錄取等工作,保障來珠隨遷子女享有接受高中階段學校教育的權利和升學機會。
五、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中考綜合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統籌組織工作實施。根據改革要求,指導相關部門和學校制定配套實施方案和細則,紮實推進課程改革、師資調配、硬件配置、信息支持、輿情引導等各項工作。從2020年七年級新生開始全面實施新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
(二)深化教學改革
嚴格落實《課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學進度,開齊開足國家規定的各門課程,嚴禁壓縮道德與法治、理化生實驗操作、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和綜合實踐活動等課時。加強初中學校校長和教師培訓,轉變人才培養觀念,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和教學方法,提升教書育人水平。積極發揮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對教育教學質量檢測和診斷的功能,減輕學生過重負擔,推進素質教育。
(三)強化考試保障
各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初中學校師資配備與培訓,為學生學習和考試提供標準化場所,滿足初中課程教學和考試改革的需要,保障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所需經費;於2022年春季學期開學前,建成標準化英語聽説考場和理化生實驗考場,並儘可能提前完成,以確保考生不但有符合要求的考試場所,而且有更多的時間進行學習與練習。市教育局負責督促和指導各區開展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標準化考點建設;嚴格試卷命題、印製等環節的管理,確保試卷安全;加強考試招生信息化建設,提升中考信息管理系統的技術保障能力,積極探索應用計算機輔助形式開展考試。
(四)重視宣傳引導
充分利用官方網站、官方微信及傳統媒體等,認真做好考試招生改革政策的宣傳解讀工作,及時迴應學生、家長和社會關切。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涉及面廣、敏感度高,政策性強,各區和中學應全面準確宣傳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關鍵措施、工作部署和政策規定,切實保障廣大學生和家長的知情權與監督權。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合理引導社會預期,積極爭取社會各界的理解與支持,營造全社會關注改革、瞭解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圍。
(五)完善監督機制
1.加強信息公開。進一步擴大信息公開範圍,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監督。及時公開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計劃、報考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諮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等信息。規範成績發佈,不得炒作考試“狀元”和升學率,嚴禁單純以學生考試成績和升學率排名排隊、表彰獎勵。
2.加強招生工作管理。規範學校招生行為,進一步明確招生範圍、招生計劃等基本要求,嚴禁擅自提前招生、無計劃或超計劃招生,防止惡性競爭,維護正常招生秩序。普通高中要做好自主招生的管理,嚴格遵守招生政策和招生紀律。
3.加強督查與問責。建立市、區、校三級考試巡查制度,對制度建設、方案設計、工作實施等方面進行逐級自查和巡查。對組織考試作弊行為、違規宣傳行為、有償招生行為,依據相關規定,堅決予以糾正並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本意見自2020年12月25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4日。
珠海市教育局
2020年11月24日
【中通國際香港】冉小平